上海交通违章处理律师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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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
  • 所属律所:

    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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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800号兆丰环球大厦8楼J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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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级别划分标准 外地车牌在北京最多停多少天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来源: 上海交通违章处理律师 浏览:366
[导读]:   张健律师,上海交通违章处理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健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张健,上海交通违章处理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健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级别划分标准

  在交通事故当中,针对事故情况是可以进行分类的,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赔偿以及需要承担的刑事也不同,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级别划分标准是什么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级别划分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是造成三到十个人死亡或者十到五十个人重伤;重大事故是造成十到三十个人死亡或者五十个到一百个人重伤;特别重大事故是三十个人死亡或者一百个人重伤。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划分的情形

  全部与无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负全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他方无;

  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

  主要与次要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或次要。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

  同等

  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负同等。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

  

外地车牌在北京最多停多少天

  外地车牌可以在北京停留多少天,主要是看相关部门对于外地车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外地车根据其规定,就能够知道自己可以停留多久了。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外地车牌在北京最多停多少天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外地车牌在北京最多停多少天

  外地车每车每年最多可办12次进京证,每次使用期限最长7天,所以这些车辆一年内最多只能在北京市内行驶84天。

  二、2020年外地车进京规则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相关规定,载客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说的通俗一些,普通的私家小客车、大巴车、中巴车、面包车等,都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二环路主路、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国贸桥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地安门内大街、景山后街、景山西街、景山东街、西什库大街西岔,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如果驾驶外埠号牌的载客汽车,由北向南或由南向北横穿长安街及延长线,是不违反限行规定的,但在限行时段内是不能左转或右转进入长安街行驶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的限行规定是只针对二环主路的,二环辅路及其跨线桥桥下路段均不在限行范围之列。驾驶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如果要前往二环路周边,只要避开工作日早晚高峰及尾号限行的时段,都是可以在二环辅路正常通行的。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外埠号牌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5.长安街、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三里河路、万寿路、朱各庄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外地车牌在北京进行停留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的,才能得知时间的。好了以上就是外地车牌在北京最多停多少天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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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违章处理律师
  • 作者:张健[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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